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诉讼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的诉讼费该谁承担

  一、交通事故诉讼费谁承担

  《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实施后,要求机动车必须投保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险,以保证交通事故受害者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和最大限度地得到经济补偿。

  关于交通事故诉讼费的负担,如果交通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在诉讼前主动理赔的,则保险公司不应承担诉讼费用。如果保险公司拒绝理赔,或不按有关法律规定理赔,如赔偿数额是在保险限额范围内,则保险公司应承担全部的诉讼费用,如赔偿数额超过保险限额,则保险公司应承担与其赔偿数额相应的诉讼费用,剩余部分的费用则由各方当事人依责任大小及赔偿数额的多少分别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这样做符合《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19条规定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由责任的由双方分别负担。

  可能有人认为,保险公司不是交通事故的侵权行为人,要求保险公司直接对事故受害人赔偿并承担诉讼费用,对保险公司是不公平的。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法律的不断健全,人的认识在不断的提高,人的价值是无限的,在人的身体受到伤害或死亡时,能够最大限度得到救治和补偿,方可体现人的生命价值。

  二、交通事故诉讼费的标准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规定, 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计交纳:

  1、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

  6、超过100万元至200万元的部分,按照0.9%交纳;

  7、超过20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0.8%交纳;

  8、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7%交纳;

  9、超过1000万元至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6%交纳;

  10、超过2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

  按我们整理的速算公式就是:

  1、不超过1万元:每件交纳50元

  2、超过1万元至10万元:诉讼标的额×2.5%-200元

  3、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诉讼标的额×2%+300元

  4、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诉讼标的额×1.5%+1300元

  5、超过50万元至100万元:诉讼标的额×1%+3800元

  虽然在提起交通事故诉讼的时候,诉讼费是由原告方交纳的,但此时原告仅仅是垫付,一般最后是由败诉方承担诉讼费的。


来源: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双军——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1392658731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2658731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