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坏账呆账
债务风险
清偿举证
债务纠纷
债务诉讼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赔偿
栏目导航
坏账呆账
债务风险
清偿举证
债务纠纷
债务诉讼
债务追讨
债权权利
债权知识
民间借贷
借贷纠纷
债务法规
交通资讯
事故案例
交通法规
酒后驾车
事故索赔
交通安全
事故认定
事故赔偿
交通知识
事故处理
事故鉴定
交通肇事
事故诉讼
文章列表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2017年10月28日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的赔偿金如何计算
受害人死亡的,赔偿义务人应当根据抢救治疗情况赔偿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赔偿义务人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来源: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双军——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1392658731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北京毒品犯罪案件律师
北京房地产租赁律师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大连毒品案件律师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鄂尔多斯债务资金管理律师
广州代写合同
广州借贷纠纷
广州债权债务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杭州买卖合同律师
金华婚姻纠纷方面律师
晋中劳动合同律师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泸州合同律师
泸州看守所会见律师
泸州离婚律师
泸州律师
南京计算机犯罪律师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合同纠纷推荐律师
上海破产法律师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太原离婚纠纷律师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天水资深行政起诉律师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西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沂水专业律师
张家港市知名律师
张家港知名律师
郑州婚姻家庭律师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2658731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