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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班途中交通事故死亡 法院调解雇主补偿四万
雇员在去上班的途中发生交通事故死亡,雇主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经过数次调解,3月28日,旺苍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特殊的雇员人身损害赔偿纠纷,雇主当庭补偿原告各项损失4万元。
  2009年11月下旬,赵某开始到被告某建筑公司承建的工地上务工,同年12月6日上午,赵某在该工地上班后去饭馆吃完中午饭后,搭乘他人的货运三轮车往工地方向走,途中,赵某摔下车当场死亡。事后,该建筑公司向赵某亲属补偿了3000元。三轮车车主与赵某亲属达成赔偿协议,三轮车车主赔偿赵某亲属各种费用2万元后,赵某亲属放弃对三轮车车主的其他赔偿请求。而后,赵某的妻子、儿子、女儿三原告又以雇员受害为由将建筑公司起诉到旺苍县人民法院,请求赔偿赵某的死亡赔偿金等损失11万余元。
  诉前原告方已经多次上访,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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