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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旬老翁被护栏撞伤获赔8万元


    两公交车行驶中发生磕碰,司机让乘客中途下车,以等候交警处理,但一位七旬老翁匆忙下车失去重心,脚下踏空而撞上护栏。日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对这起人身损害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张老伯获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各类损失8万多元。

      2004年2月10日上午,上海浦东巴士交通股份有限公司的一辆公交车与另一辆公交车相碰擦,驾驶员和售票员要求乘客全部下车换乘下一辆,张老伯在下车时一脚踏空,头部撞在车内的铁栏杆上摔得不能动弹。

      庭审时,张老伯提供了医院的诊治结果,证明其为“颈椎过伸伤绊四肢瘫”,并经数家医院诊治5个月才出院。为此,法院在审理中委托鉴定机构对张老伯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论为:全身多处软组织损伤,属道路交通事故七级伤残及八级伤残。张老伯坚持要求浦东巴士公司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种损失78万余元。

      而浦东巴士公司却表示,发生交通事故依相关交通法规车辆必须停车处理,乘客由司售人员进行疏散,再搭乘下一班同路公交车,自身并没有故意和过失,不同意张老伯的诉请。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张老伯购票上车,原被告之间形成客运合同关系。两辆公交车发生碰擦,司机在车站停车的地方进行交涉,并随后为乘客更换下一辆车送达目的地,此举并未违背安全保障义务。然而,张老伯年老体弱,下车时不慎踏空受伤,虽然张老伯自身没尽到充分注意义务,但由于此事发生在为乘客调换车的过程中,故从公平出发,确定原被告各自的责任。法院遂作出一审判决,浦东巴士公司赔偿张老伯医疗费等各类费用共计8万多元,但不支持张老伯精神损失费的诉讼请求。

    来源: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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