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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车撞沙遭自杀式追尾 法盲司机逃逸

俗话说,“不做亏心事,不怕鬼叫门”,临沭县一中年农夫在无证驾车撞沙堆熄火、又遭另一男子醉驾无牌摩托“自杀式”追尾后,由于“心虚”,在本来未必构成刑责的情况下因怕被究责而逃逸,结果被认定为负事故全责、赔死者亲属损失后还被判刑。近日,山东省临沭县人民法院审结该案,鉴于车主家人已对死者亲属赔偿并获谅解,一审以交通肇事罪判处被告人袁方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1976年12月出生的袁方系该县某村农民,小学文化。去年12月21日傍晚,袁方无证驾驶轻卡货车沿公路由西向东行驶至某村附近时,车因撞至路上的沙堆后熄火后,被唐某醉酒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高速“追尾”,唐某颅脑受伤当场死亡,两车不同程度损坏。事故发生后,袁方见“大事不妙”而驾车匆忙逃跑,后被交警部门认定负事故全部责任。一周后,袁方被警方抓获归案。

在本案侦查阶段,袁方的亲属与受害人近亲属就赔偿问题自愿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实际履行。

今年2月,检察机关将此案向法院提起公诉。

上述事实,被告人袁方在庭审过程中亦无异议。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方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交通事故,致一人死亡、肇事后逃逸,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侵犯了道路交通管理秩序和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利,触犯刑律,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袁方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与被害人近亲属达成和解协议,可以依法从宽处罚。综合上述量刑事实,考虑到被告人属过失犯罪、认罪态度较好等情形,法院决定对被告人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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