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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一男子醉驾肇事再伤人领无期徒刑

今年38岁的武红平在一次醉酒驾驶中,将过路行人撞伤后逃逸,伤者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就在武红平交通肇事还未审结时,他又再次与他人发生争斗而致人死亡。烟台律师赵建立了解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以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数罪合并处罚,判处被告人武红平无期徒刑。

2010年9月6日,和朋友喝酒欢聚后的武红平驾驶轿车准备回家,当车开到合作市由南向北行驶至东二路市场十字路口时,将正在横穿马路的行人何某某撞伤。撞人后,武红平继续驾车离开了现场,而伤者何某则因抢救无效死亡。烟台律师赵建立了解到,同年9月9日,武红平驾驶轿车到甘肃省岷县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就在武红平交通肇事事情还没结束时,他却又再次触犯了刑法。2011年4月26日,武红平在朋友开的公司内取东西时,看见朋友和王某在办公室喝酒,于是也过来一起聊天。在聊天中王某提起武红平欠他钱,便向武红平索要,结果两人因此发生争吵。争执中,武红平将王某打伤,王某在被送往医院抢救无效后死亡。

随后,一审法院以被告人武红平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和故意伤害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宣判后,武红平以自己在故意伤害案中,王某对案件的引发具有明显过错,案发后其积极救助被害人并对被害人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一审判决对其量刑太重为由,提起上诉。

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原审判决认定被告人武红平犯交通肇事罪、故意伤害罪的犯罪事实清楚。烟台律师赵建立了解到,鉴于武红平在交通肇事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自首,其家属主动赔偿了受害人何某某的全部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对被告人武红平可减轻处罚。据此,省高院作出被告人武红平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赔偿王某家人经济损失40余万元的终审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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