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您当前位置: 首页 律师文集 事故处理
文章列表
交通事故中,不适合调节有哪些情况呢?
  在交通事故中不是所有的情形都适合调节的。有时候采用调节的方法可能会对本身有不利的影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适用调解,交通警察可以在《交通事故简易程序处理书》上载明有关情况后,交付当事人:
  1、当事人提供不出交通事故证据,交通警察因现场变动,无法作出交通事故认定的;
  2、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
  3、当事人不同意由交通警察调解的;
  4、当事人拒绝在简易程序处理事故认定书上签名的。
  在发生交通事故之后,采用调节的方法或许可以免去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但是如果发生以上的几种情况,那么最好不要采用调节的方法。
  编辑推荐:
   交通事故必须同时具备哪些要件
   交通事故赔偿纠纷案件证据证明资料
   交通事故调解的结果有哪些


来源: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双军——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1392658731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2658731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