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坏账呆账
债务风险
清偿举证
债务纠纷
债务诉讼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索赔
栏目导航
坏账呆账
债务风险
清偿举证
债务纠纷
债务诉讼
债务追讨
债权权利
债权知识
民间借贷
借贷纠纷
债务法规
交通资讯
事故案例
交通法规
酒后驾车
事故索赔
交通安全
事故认定
事故赔偿
交通知识
事故处理
事故鉴定
交通肇事
事故诉讼
文章列表
主挂车均应投保交强险对于挂车交强险各保险公
2015年12月23日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2010年2月3日,中国保监会下发保监厅发〔2010〕11号文,进一步明确主挂车均应投保交强险,对于挂车交强险,各保险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交通事故的,各保险公司均应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即主挂车交强险实行“双投双赔”。
通运输部等五部委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
发文单位: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文 号:保监厅发〔2010〕11号
发布日期:2010-2-3
执行日期:2010-2-3
各财产保险公司:
2010年1月6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安部、海关总署和保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交运发〔2009〕808号),现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意义。甩挂运输是一种集约、高效的运输组织模式。大力发展甩挂运输对于提升运输效率、提高载重能力、降低物流成本和促进节能减排都具有重要意义。各公司应进一步提高认识,做好挂车保险工作。
二、认真做好挂车交强险承保和理赔服务工作。各公司不得拒绝或拖延承保挂车交强险;对于主车和挂车在连接时发生交通事故的,要严格按两个责任限额累加进行赔付;采取有效措施简化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手续,方便挂车所有人及驾驶人,促进甩挂运输发展。
三、各公司应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挂车管理政策的调整,及时修改挂车保险的承保理赔政策。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一○年二月三日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来源: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双军——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1392658731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北京毒品犯罪案件律师
北京房地产租赁律师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大连毒品案件律师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鄂尔多斯债务资金管理律师
广州代写合同
广州借贷纠纷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杭州买卖合同律师
金华婚姻纠纷方面律师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泸州合同律师
泸州看守所会见律师
泸州离婚律师
泸州律师
南京计算机犯罪律师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合同纠纷推荐律师
上海破产法律师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太原离婚纠纷律师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天水资深行政起诉律师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西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沂水专业律师
张家港市知名律师
张家港知名律师
郑州婚姻家庭律师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2658731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