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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种交通事故不能“私了”

  上周,市民刘先生在城区驾车时,与一辆无机动车号牌的微型面包车发生了擦挂事故。由于赶时间,刘先生与对方协商后决定“私了”。哪料,当刘先生几天后再次找对方理论赔付一事时,对方却“不买账”。  

  市公安局交警支队事故科民警告诉记者,刘先生是对交通事故处理法律法规不熟悉,才吃了“哑巴亏”。  交警介绍,早在2007年,交警部门就规定,在中心城区内的道路上,如果发生未造成人员伤亡或受伤人员认为自己伤情轻微的交通事故,双方当事人可以依法自行协商解决,同时,也适用交警按照简易程序给予当场处理。但是,像刘先生这样的遭遇,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必须保护好现场,等待民警出勘现场。  

 交警部门提醒,当事人应当保护现场并立即报警,且不能 “私了”的交通事故有5种。即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驾驶人持无效机动车驾驶证的;机动车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麻醉药品的;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 

 交警部门提醒广大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后,驾驶员如果违反6种情形,肇事司机将被认定为负全部责任。这6种情形包括:在路口闯红灯、驾驶机动车越过中心线逆行、在非机动车道内剐撞同向行驶非机动车、在人行横道内剐撞依法通行的行人、没有及时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单方发生事故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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