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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主末买第三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怎理赔


      导读:车主末买第三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怎理赔?本文通过相关案例,对案例进行分析,回答了文章题目车主末买第三责任险,发生交通事故怎理赔的问题。

      2005年7月7日,父亲骑自行车,被中型自卸货车撞倒身亡。从交警大队处了解,交通事故责任在司机。肇事车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为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公路段,检验合格至2005年7月有效。司机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为2005-06-03。从交警大队处了解,肇事车辆司机已购买,但末办理过户手续,且末办理第三者责任强制险。
      从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公路段处了解,此车2004年5月至2005年5月28日挂靠该单位(有挂靠合同),挂靠人为蒋先生。请问:
      1、肇事车机动车行驶证上登记的车主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公路段该不该为该车办理第三责任险?
      2、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公路段,在这次交通事故中应不应该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3、肇事司机家庭贫困,如何办理赔偿事宜为佳?4、向法院提起诉讼,湖北省孝感市孝南区公路段是否可列为被告?
      应该是司机承担赔偿责任。未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不能因此免除肇事方的责任。上述责任应当由肇事司机及车主共同连带承担。应当由肇事司机及车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应当由肇事司机承担赔偿责任。应当由肇事司机及车主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应该是司机承担赔偿责任。还有其他问题请面谈应该由司机承担赔偿责任。有无保险与责任承担没有任何关系,司机应当承担责任。由司机和挂靠人共同承担责任.未购买车辆第三者责任险只能由肇事方承担责任。上述责任车主是否承担共同连带,各地法院的做法不同。

    来源: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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