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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道撞伤行人斑马线上仍不减速被判赔偿

  无证驾驶摩托车,斑马线上未减速让行,反而加速将行人撞伤。1月20日,江西省遂川县人民法院宣判了这起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判令被告邱某良赔偿原告肖福森经济损失3.3万元。

  2009年5月29日,邱某良无证驾驶摩托车在县城行驶至一人行横道处时,未减速让行人先行,反而加速与行人抢道将行人肖某撞倒,致肖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邱某良对该交通事故负完全责任。肖某受伤后,住院治疗22天,经司法鉴定为伤残10级,其经济损失经核定为3.3万元。后邱某良拒绝赔偿,肖福某向法院起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邱某良无证驾驶已达报废标准的摩托车,在遇人行横道时不减速避让行人,反而加速与行人抢道,造成在人行道上将原告撞伤的交通事故。因此,邱某良负该事故的完全责任,应对肖某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肖某起诉要求邱某良赔偿其经济损失,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支持。据此,法院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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