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首 页
律师介绍
律师专长
坏账呆账
债务风险
清偿举证
债务纠纷
债务诉讼
联系我们
您当前位置:
首页
›
律师文集
›
事故案例
栏目导航
坏账呆账
债务风险
清偿举证
债务纠纷
债务诉讼
债务追讨
债权权利
债权知识
民间借贷
借贷纠纷
债务法规
交通资讯
事故案例
交通法规
酒后驾车
事故索赔
交通安全
事故认定
事故赔偿
交通知识
事故处理
事故鉴定
交通肇事
事故诉讼
文章列表
车主两车相撞 保险公司仍需赔偿
2014年2月26日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孙某名下有京牌为gum和gsz两辆车,2008年底驾驶车牌为gsz车辆(已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司机操作不当,与车牌为gum的车相撞,gsz司机负事故全部责任。孙某以gsz车主身份为gum车辆赔付了车辆修理费3.3万元,并据此以gsz车辆的第三者责任险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日前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审结此案,判决保险公司应当赔偿gsz车辆因支付第三者车辆修理费而遭受的损失3.3万元。
2008年12月23日,孙某与保险公司签订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及机动车保险合同,双方约定保险公司承保孙某名下车牌号为京gsz的车辆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险种。 2009年1月24日,司机王某驾驶投保车辆与司机刘某驾驶的车牌号为京gum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无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经交警支队调查认定,王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刘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孙某为车牌号为京gum的车辆支付了车辆修理费3.3万元,并据此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但保险公司以车牌号京gum的车辆与车牌号京gsz的车辆行驶证登记的所有人均为孙某为由,拒绝履行赔偿义务。
法院审理认为第三者责任保险及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属于财产保险合同范畴,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故所指的“第三者”应以财产作为判断标准,而非以财产的所有权人为判断标准。孙某为京gsz车辆所投保的第三者责任保险,承保的范围为因京gsz车辆所造成的损失。虽然京gsz和京gum两辆车同为孙某的财产,但在本次事故中京gum应为京gsz车辆的第三者车辆,因京gsz车辆责任给京gum车辆造成的损失,应当属于京gsz车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的理赔范围,在没有证据证明投保车辆存在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况下,法院判令保险公司赔偿孙某车辆修理费3.3万元。
来源: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律师介绍
案件委托
专长领域
相册影集
联系方式
人才招聘
法律咨询
律师文集
双军——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13926587318
扫描二维码
掌上律师解烦恼
友情链接
:
北京毒品犯罪案件律师
北京房地产租赁律师
北京建筑工程律师
北京刑事辩护律师
北京刑事诉讼律师
长沙民事诉讼律师
大连毒品案件律师
大连专业房地产纠纷律师
鄂尔多斯债务资金管理律师
广州代写合同
广州借贷纠纷
杭州合同纠纷律师
杭州买卖合同律师
金华婚姻纠纷方面律师
昆明刑事案件律师
泸州合同律师
泸州看守所会见律师
泸州离婚律师
泸州律师
南京计算机犯罪律师
青岛交通事故律师
青岛刑事辩护律师
日照家事代理律师
日照交通事故律师
上海合同纠纷推荐律师
上海破产法律师
沈阳工程合同律师
沈阳专业合同律师
太原离婚纠纷律师
天水合同专业律师
天水资深行政起诉律师
铜梁合同纠纷律师
铜梁交通事故律师
西安交通事故专业律师
厦门公司顾问律师
厦门劳动合同律师
厦门债务合同律师
厦门专业合同律师
沂水专业律师
张家港市知名律师
张家港知名律师
郑州婚姻家庭律师
深圳律师
深圳律师所
微信扫一扫
掌上律师解烦恼
All Right Reserved Copyright@2024 版权所有
深圳债权债务专业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926587318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
网站地图